子女被遗弃后又被收养的,不再需要赡养亲生父母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虽然父母抚养过子女,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赡养权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身份性权利,不会受到婚姻关系的变化、婚生与否等因素的影响。
儿媳妇在法律上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母亲离婚后再婚的,其原子女仍然有赡养义务,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血缘关系是一直存在的。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儿子和女儿在法律地位上都是一样的,都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是女性而免除其在法律中的义务。
赡养合同是赡养人就履行赡养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或赡养人相互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赡养的双方当事人;二、赡养的内容;三、赡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通过约定来加以排除和限制的,虽可变更赡养方式,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子女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不能被抛弃和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不能要求其赡养。 虽然民法典规定,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因为离婚而解除,但是可以被收养解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收养关系的建立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