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行政处理时限为六个自然月。 在我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于接到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向利益相关者提出具体的调查处理意见。 若是由于案情过于复杂等原因,导致在既定时间内无法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则可经过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批准,适当延长调查处理期限。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收到起诉书之后,将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如认为具备诉讼条件,则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审理;反之,若判定为不满足诉讼条件,则在同一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关于农村土地权利归属纠纷的行政处理事项,其时效设置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国家领土资源管理总局必须自接到土地权利纠纷争议申请之日起的第六个自然月,向提出质疑者提供调查及处理方案的建议。 如果因为实践中的各种复杂因素导致在规定时效内无法给出调查和处理建议的,需经过该局相应的高层负责人批准,方可适当地予以延迟。 通常来说,当法院接收到原告提交的诉讼状后,将在经过仔细的审查甄别后,若确认为符合司法上诉的条件,便会在七天之内完成立案手续;反之,若认定为不符合诉讼条件,也同样会在七天内通过裁决方式宣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