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二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应从取保当天开始计算。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