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受理并不代表立案,但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但如果是因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不予立案,应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重新要求立案。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只要材料准备齐,都会立案。
具备以下这些条件才能起诉离婚: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没有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
在外地应这样起诉离婚: 1、一般情况下,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异地一年的,则按照一般管辖原则起诉。
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4)起诉状两份,内容包含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起诉离婚程序的阶段有: 1、当事人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法院受理后,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无效的的,进行审理; 4、经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是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主张分居事实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自行收集提供对应证据。
1、起诉离婚女方是否有补偿要看男方是否有过错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损害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起诉离婚不一定能离成,因为法院需要开庭审理后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也无法挽回夫妻关系的,才会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不带结婚证不能起诉离婚。若结婚证丢失的,需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婚姻证明之后再来起诉离婚。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法院会判离。双方都同意离婚,足以使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在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双方均坚持离婚的,会判决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