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身份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工作日是指行政工作日,并且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计算在内。所以,15个自然日是15天,而15个工作日是21天,通常应当是21天(含公休日6天)。
委托家人办理后,邮寄过去。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 (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领人(补办人)户口本;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4)申领人(补办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议选择电话咨询派出所或是通过公安机关网站查询。 居民长期身份证办理的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是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大概一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取,如果未到领取时间,但是急用身份证的话,可以选择电话咨询派出所或是通过公安机关网站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确定办好后就可以尽快去领取了。 如果真的有急用,也可以选择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期限是在三日内,但是现在一般办理当天就可以领取。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本人持户口本及原始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带领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变了身份证是要根据是实际迁移的情况来决定要不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的,对于本市内户口迁移的一般不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的,迁移到市外或者跨省份户口迁移的就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