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户口注销,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注销户口时,需要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加盖印章的介绍信等; 2、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本人亲自带上述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好相关手续。
丢失身份证之后不能在网上挂失,居民在丢失身份证后,应该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是先到管辖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挂失,然后可以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挂失,而不能在网上挂失。
身份证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异地办理,如果是初次申领身份证的就不能够异地办理,其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具体的该异地能否办理要依据其当地的相关政府政策而定。
办理离婚登记时,户口本和身份证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身份证过期了,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换领身份证的请求。在当事人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期间,如果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要居民户口薄或者过期的身份证。补办时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依据相关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 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提供居住证原件); 2、近期标准免冠彩色身份证照片2张; 3、《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5、其他证明。
身份证到期了需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区)公安(分)局的户政大厅办理新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