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做伤残鉴定的,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
司机角度:行车时需严格遵守交规,遇到行人密集路段减速观察,保留行车记录仪证据。 行人角度:横穿马路需走人行横道,无人行横道时应确保安全后通过。 若对责任认定或赔偿有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车被撞了对方跑了属于肇事逃逸,依法会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被撞车主只需要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即可,警察会找到逃逸车主前来处理。即使没有记住车牌也可以报警,警察会通过刑侦技术手段找到逃逸者。 肇事逃逸的认定条件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出车祸了自己全责则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自己承担。 2、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车祸赔偿期限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受害方请求赔偿的,赔偿义务人应当立即赔偿,但经过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约定赔偿日期,当事人就赔偿提起诉讼的,需要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法律对于请求获得赔偿的期限是有规定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2、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车祸对方逃逸在责任认定上一般承担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车祸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道路车祸后逃逸的;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1、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伤势比较严重的,有可能会留下残疾的,就涉及到有鉴定费、残疾人补贴等;如果更严重的话,有死亡的情况,那么就还涉及到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主要是在伤者康复期间在医院、拿药等所花费的钱;误工费是在养伤期间耽误的工作时间,这个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算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来计算的;护理费就是在住院期间家人或者是聘请的护工所需要付的费用;至于有残疾定级的话就会有个残疾人生活补助,这个是在被定级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