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
商业车险新规定中费改内容: 一是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保险责任更宽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2、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商业车险退保条件: 1、保单须在有效期内; 2、车主重复投保了车险; 3、被保险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4、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 交强险退保条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
车险三者误工费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在限额的范围之内都是由保险公司所承担,但是前提是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超出了那么保险公司就只有承担剩余的一部份,大部分就由车主来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
车险赔偿误工费,但只限于车险规定的保额内。交通事故中产生的整容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赔偿项目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偿。所有的赔偿项目整体计算下来可能会超出车险的最高赔偿限额,所以自己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车险有误工费,如果因车祸引起的第三方受伤住院,保险公司可以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赔偿的保额内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车险中商业车险第三者的赔偿: 1、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10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 2、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