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合理使用土地,不能将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等。因此,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时,也应该考虑他人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未经批准不能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转包和出租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转包行为往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完成,而出租行为则多涉及到农户以及农户集体组织之外的主体间的交易; 其次,转包通常发生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的法律主体也属于这些农户内部成员。 转包的实质在于,转包人依然对被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所有权,而受转包人则拥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此获得经营收益,且需要向转包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转包费用; 最后,土地出租并非由农户自行开展,而是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来实现,这是一种本质上属于外部性的民事合同,因此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需要经过发包方的许可,但是需要向发包方进行相关备案以备查证。
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留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过户,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一、国家土地使用权怎么转让 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为非法转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3)行为性质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但需要依法转让。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有一定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该成员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且面积符合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转让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因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另外,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或以上的土地。并且,宅基地的主体是“户”,而非个人,虽然核发土地使用证时一般是用户主的名称进行登记,但该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户主个人所代表的一户。是否为一户,应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来判断。但子女长大成人并分户的,在不能满足居住条件下,可以依法另行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