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注意事项: 1.计算机软件侵权中的接触一般只要求原告证明被告有接触目标程序的可能,原告只需要证明其软件产品先于被告销售。 2.意图通过直接对他人目标程序的修改来开发自己的目标程序,同时开发出对应的源程序是不现实的。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3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适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
互联网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的侵权与保护: 1、技术保护 2、计算机软件行政保护体系 3、司法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的举证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
计算机软件侵权结果发生地通过软件注册地址或是登记网络备案的信息、ip等确定。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
软件版权侵权的处理: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
有专利保护。从2014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包含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60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
软件版权纠纷的处理: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
侵犯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责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