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事诉讼起诉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