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认证抵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按下列流程报税: 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