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可以在市管辖区域活动。《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三)遵守考察
缓刑期间可以在市管辖区域活动。《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三)遵守考察
被判缓刑期间,未经批准是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城市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广州各个辖区交警大队交通违章处理窗口地点如下: 广州辖区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或当事人在15日内携带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以下的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以及各分理点办理: (1)机动大队――广园西路340号之一(瑶台牌坊对面),020-83120728; (2)流花大队――广园西路340号之一(瑶台牌坊对面); (3)内环大队――广园西路340
缓刑期间可以在市管辖区域活动。《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判缓刑期间,未经批准是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城市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缓刑期间可以在市管辖区域活动。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判缓刑期间,未经批准是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城市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