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未满就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2、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合同期内无故辞退职工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以职工的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尚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职工,则为违法行为,要以上述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没有转正的员工,即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必须有合法的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试用期内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能得到补偿。 1、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在其公司服务的具体年份为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给予一次性工资补偿。 对于那些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员工,可将其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进行处理,并予以一次性支付一个月相应数额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对于服务期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应依法支付半个月相应数额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毫无合理依据地解雇员工,则须支付双倍的工资补偿金,并且该补偿金可与工作年限累加后再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