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的人员。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在国内办理签证、证件的分工,原则上是外交和公务护照的签证由外交部和地方外事部门办理;普通护照的签证由公安机关办理。因而,能够成为办理偷越国(边)填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主体的,就只能是上述国家机关中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境检查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处罚标准,根据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1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所谓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的本身过失而引起了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组织者对所造成的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时,则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并罚。(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所谓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是指采用身体强制或打击,造成一般的伤害或轻伤害的行为或采用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如果行为人故意采用杀、伤方法抗拒检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杀、伤检查人员的、应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行并罚。(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或者明知他人为犯罪使用而提供其本人所有的运输、通讯工具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只要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行为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一般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法院的量刑:一般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既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是为了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刑最新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要素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立案标准: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