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军用通信罪的认定是: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被破坏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