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不存在过继,只有收养。收养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继承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
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于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没有明
现在社会不存在过继,只有收养。收养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继承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
现在社会不存在过继,只有收养。收养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继承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
现在社会不存在过继,只有收养。收养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继承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
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
过继出去(解除了父子、母子关系,与养父母确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儿子,如果有遗嘱指定其遗产由过继出去的儿子的后代继承或过继出去的儿子的后代跟亲生父母之间有扶养协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