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
医院存在过错的条件: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 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 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离婚时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一方请求赔偿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子女的抚养问题不会因为夫妻哪一方是过错方而决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二、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 三、伪造、涂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 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
男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医疗事故在侵权行为法中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根据侵权法理论,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成立往往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所以医疗事故的界定也要符合这四个要件: 一、行为的违法。 二、主观上存在过错。 三、有损害结果发生。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
推翻过错司法鉴定: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以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
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一方当事人因具备过错,侵害了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且导致无过错方受到损害,因而有过错方应该基于自己的过错向无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离婚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赔偿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精神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