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河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
司法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给付彩礼,是以结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下列情况需要返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如下: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二、三项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支付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