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用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为登记结婚,但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如果给付彩礼后虽未登记但男女双方即开始同居,并且用彩礼购置房屋、家具或用于日常开销的,应当在返还彩礼时将此部分扣除,自愿赠予的不予返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返还彩礼时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根据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的政策。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较长时间,解除婚约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首先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因为买房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买房是否有约定,有就按照约定处理。 其次双方无约定的: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 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如何分割;不知道归属于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1、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 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