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的程序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证大厅,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 (2)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如工程款已结清,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公安机关要主动与被害人联系,依法办理资金返还工作,不得以权谋私,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
告第三者返还财物案件: 朱某(女)与陆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结婚十周年之际,朱某发现丈夫与李某有婚外情。由于工作原因,陆某经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需要与客户应酬。在娱乐场所的一次觥筹交错之间,陆某与还未满20岁的李某结识,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2015年1月,李某与陆某生育一子。同年9月,陆某部分出资20万元为李某在苏州高新区购入一套价值75万元的商品房。其后,陆某又出资30万
法律依据: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情况彩礼不用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返还原物纠纷原物无法返还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