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较长时间,解除婚约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首先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因为买房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买房是否有约定,有就按照约定处理。 其次双方无约定的: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 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如何分割;不知道归属于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1、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 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
办完房产证后发票返还。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如下: 1、 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在房地产交易完成后的一个月内,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需要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房屋交易。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接到房屋买卖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盖章等,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 解除如果溯及既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女50。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 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返还比例:4050社保补贴金额的变化情况,是从201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 那么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利益的返还情况有三种: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依据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 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