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返还彩礼应当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公平原则。《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最受群众关注的,是关于彩礼应否返还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
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需要满足以下情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一般情况下来说,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
彩礼的返还数额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大小、当地风俗习惯、过错程度、家庭经济能力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等因素来确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法
婚约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