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的起算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应当首先确定主债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由此可见,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对还款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时,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债权人也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但是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同意还款或者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企业的,实际受益人为企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判决生效后企业可以证明该笔借款实际由个人
从诉讼时效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债务人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可
还款日期届满后起算诉讼时效,过程没有中止中断的话,3年诉讼时效届满,你起诉对方以此抗辩的,法院将不支持你还款的请求。 像这种还款期满对方不还款的情况,应当及时起诉,不然会容易错失取证良机甚至丧失时效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这里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
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 1、等额本息还款。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即把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 2、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中,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3、一次性还本付息。 4、按期付息还本。借款人通过和银行协商,为贷款本金和利息归还制订不同的还款时间单位。即自主决定按月、季或年等时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 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 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08条的明确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即对只有当事人对提前偿还借款的期限问题作出特别约定的,才按照约定的期限计算利息;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借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