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规定,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
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四项: (1)从销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自200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只允许取得专用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