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 2、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3、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1、犯法,公民没有执法权,正确的做法是去享有执法权的单位,如建委,投诉,由他们行使执法权,拆除违建; 2、违建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3、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
在某些情况下,违法搭建物无需进行强制性拆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首先,若该建筑属于城市居民私有宅基地的附属建筑设施,例如农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周围兴建的个人车库等,只要其未占据公共土地使用面积且不妨碍其他村民权益,便可获得免于拆除的待遇; 其次,若是村民仅有的居住之地,尽管未经合法审批而擅自搭建,但考虑到村民的生活需要及社会稳定因素,也可能予以免除拆除; 最后,对于部分缺乏必要证明文件的工业用房,也有可能暂缓拆除或给予不拆处理,在此过程中,如能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合法申请手续,则该类违规搭建物将有望避免被彻底拆除。
属于违法行为,是违建。因为原本的房间在建造之初没有防水要求,改造成卫生间有可能引发漏水触电等安全隐患。而且随意改造如果破坏承重墙可能会导致整座楼房处于危险状态。因此房间改造为卫生间是违法的,属于违建。
行政机关可以依规定强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一户一宅”的违建是否需要强拆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讨论房屋违法的程度及历史因素等影响,进而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强拆。 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比如严重影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会因为符合“一户一宅”就使房屋的违法建筑性质得以改变。 但是即便是违法建筑也必须要由有权机关进行认定,且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合法强拆。 同时,在被强拆之后,在符合“一户一宅”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村民可以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修建住宅。
1、违法建筑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合乎法律规定,拆除后无法取得想要赔偿。 2、建筑被认定违法的,不符合建设章程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赔偿,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08年前的房屋不算违建,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
小区违建处理如下: 1.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政府的建设部门责令拆除,并对使用人处以1000元—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企业处以5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没拆除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设部门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由县级地方政府的房产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一定的警告,再根据相应的规定处以罚款。 4.获得的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其余部分根据业主大会而定。 5.没有获得市规划部门批准,在住宅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私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窗的,由市规划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惩罚。
违章建筑无论过了多久都不会变得合法的,政府部门对于违章建筑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都可以随时将违建拆除。 违章建筑是指在建设之前没有去申请或者是没有获得申请,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建成的建筑,或是临时性建筑固定成永久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