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体性法律规定 处理违章建筑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我们可以从上述规定得出以下5点结论,作为处理此类纠纷的依据: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建的房子出租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十年以上的违章需要先由司法部门鉴定其性质,再按程序进行。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跟年限无关,只要未经批准建设的养殖场,其用地为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予拆除。如果不占用基本农田,可以补办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手续。
封阳台违建,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耕地上建房多少年都算是违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管是在城市购买的耕地上还是农民自家的农田上建房都算是违法建筑,国家也会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罚。耕地建房有以下三种处罚方式: 1、任何个人与单位都不能在农村耕地上建房,一旦发现,将会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如果自己没有拆除,将会被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2、针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业主有违建已过户可以要求原业主将违建部分拆除,恢复建筑原来的样子。因为违建属于原业主的问题,其有相关的配合义务,同时也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若是原业主不想承担责任的话,作为买方完全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对方。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在建筑房子前,都要进行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是没有申请,或申请的手续未获得批准前,建筑的房子都属于违建房,因为这样的房子是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的。
确认建房是否违法的依据,是建房者有没有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建房许可证。 农村农民建住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批准这样的程序,取得建房许可,并不能超过规定的建房面积,然后取得宅基地使用证,这样,这个建房行为就是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准权限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但村里与乡里的审核也是很重要的。只要能够取得这样的批准文书,你在哪里建房都是合法的;如果想先斩后奏,事先没有取得任何许可的话,那么在什么土地上建房都是不合法的。
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并不一定是属于违法建筑,如果建筑是未经审批,实际用途与报建时不一致的,就可以认定为违法建筑。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