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即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到占用以前的状态,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未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要恢复到占用以前的原貌;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要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原使用者,由此而给原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追究违法使用者的民事责任;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交还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