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方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司机是交通肇事逃逸,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车主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换言之,被害人会将司机和车主以共同被告告上法院,司机和车主共同对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该车是借用的,则在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包括: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出现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交通事故中货车的挂靠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卖房合同代理人有连带责任,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