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后应该领取几个月的退休金查2014年新规定
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能还会领取一笔钱,逝者的养老账户余额。当然,这要看逝者的年龄,如果在逝者去世时个人养老账户中的钱已经作为养老金领取完了,那家属就没有余额可领取;如果没有领取完,那么这个余额就可以由继承人申请领取。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退职养老后死亡时,及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四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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