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 2、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有问题; 7、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8、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9、按揭合同不能办理; 10、在建工程转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验房: 1、看墙壁; 2、验水电; 3、验防水; 4、验管道。 关于退房,如果购房后需要退房,跟开发商协商后办理手续就可以了,如果合同签订了,需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商品房的质量存在问题。 2、商品房的实际交付面积与双方约定的面积不符。 3、商品房套型误差过大。 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5、开发商迟延交付商品房。如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商品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商品房,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7、非因购房者原因未能订
1、因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要求退房; 2、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要求退房; 3、因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要求退房; 4、因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要求退房; 5、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要求退房; 6、因不能按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1、套型误差过大。 2、面积误差过大。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 5、延期交房。 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 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
购房者交了定金后能退房,但是不一定可以退还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的;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法律依据】 《
1.房屋是被查封或者作为抵押物的住宅的; 2.房屋是出租过程中的房屋的; 3.屋权利人众多,但未取得所有权利人同意而出售的房产; 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5.是违章建筑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依法退房的情形: 1、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开发商“五证不全”; 3、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 4、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3%。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
法律规定退房条件: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一房两卖;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