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 2、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3、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部分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有以下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中规定适用没收财产的范围: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贪污贿赂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
死缓限制减刑有那些人: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的适用: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或者法律事实才能减刑。 3、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的主体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
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判决
法律规定适用减刑的条件: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