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撞死了人,驾照吊销最多三年,一般需要在三年之后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件,如果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而选择了逃逸或者是醉驾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当事人的驾驶证件会被永久性的吊销。
打110备案不算肇事逃逸,打电话备案,说明肇事者主观上有承担责任的担当,并不是明知犯错,而扬长而去。
扣完12分驾驶证被扣留15个工作日内不处理,可吊销驾照。如果已经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只是停止驾照使用,不吊销驾照。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逃逸者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肇事逃逸几天接到通知,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交通肇事逃逸,交警接到报警后会勘查现场,调看监控等采取一些手段,但有些路段监控少,可能一时半会还找不到,所以是不确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肇事司机逃逸的具体处理,视情节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第一,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按照《刑法》规定,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逃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2、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逃逸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只限于交强险部分。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险中肇事逃逸是免责情况之一,作为受害人只能向肇事方索赔。当然,保险公司先用商业险部分赔付后,其可以向肇事逃逸方追偿。对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问责。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当事人,对于处罚的力度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严重而栽制。
肇事逃逸扣了12分后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