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1、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 2、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或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批捕或者逮捕后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后被判无罪的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需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赔付义务,赔偿范围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及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为: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不可以。 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没有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复议,只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或者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提出的复议要求,公安局不属于行政机关。
刑事案件逮捕后的侦查期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符合逮捕条件的职务侵占需要进行逮捕。逮捕的条件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临产孕妇可以被逮捕,但是实践中一般不会进行逮捕,一般对于临产的孕妇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虽然一般不会逮捕临产的孕妇,但是并不代表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构成犯罪的依然会接受审判,接受刑事处罚。
不会。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再批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