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借款逾期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
受疫情影响,借款逾期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
受疫情影响,借款逾期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中,除需要以银行贷款支付外; 其他购房款逾期支付的,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中,除需要以银行贷款支付外; 其他购房款逾期支付的,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中,除需要以银行贷款支付外; 其他购房款逾期支付的,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中,除需要以银行贷款支付外; 其他购房款逾期支付的,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引起的纠纷。 2.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引起的纠纷。 3.开发商“一房二卖”开发商“一房
开发商逾期交房解决办法是: 1、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这种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进行维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向法院起诉 若是和开发商协调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买房其实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从购房开始就要保存好购房
购房合同备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的情形,合同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