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适当照顾的原则。 遗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补偿分割。 4、保留共有的分割。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其他继承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退还遗产,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其遗产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产继承判决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
房产遗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有各个遗产继承人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 2、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3、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4、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
胎儿是能够继承遗产的,但是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所以胎儿没有继承权,不过我国法律对胎儿实行特殊保护,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遗产继承的方式由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方式,确定遗嘱的效力要看是否具备遗嘱的生效要件,即: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产继承数额的确定有遗嘱的根据遗嘱进行确定,没有遗嘱的,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均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属于可继承的遗产如下: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