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我国《继承法》相关条文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律上认定不能继承遗产的话,那么当然就不能享有继承权。 1、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 2、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 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4、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
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侄子不能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
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 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
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在其名下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去世后才得到的债务,优先用遗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愿意,可以用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继承人在继承结束前将遗产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 《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确定遗产,把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分开。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
当事人如果放弃了遗产继承的机会,并且已经公证了,是不可以反悔的。但当事人在公证途中,公证书还没有办理下来之前反悔的,就可以撤回公证申请。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遗产公证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觉得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有问题,或者说当事人认为公证处考虑的问题不够客观,不够全面; 没有照顾到自己的感受,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书的要求。在合理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的途径可以废除掉之前的
继承权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因为继承权作为法定权利,其与身份紧密相关,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权利,故不可以转让。 但在继承完成后,继承人可以将所继承的财产所有权转让或赠与其他继承人。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