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没有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同时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话,通常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一般是均等分配,但也存在多分和少分的情况。 第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三、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
遗产继承顺序如下:1、首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遗产继承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由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
解决遗产继承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自行协商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是基于对遗产的继承而产生,而是基于血缘关系所确立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 在现实生活中,丧失劳动能力、年老多病或其他原因需要子女赡养扶助的父母,即使没有财产可以继承,也不能免除子女对其应尽的赡养抚养义务。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子女,不赡养父母,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公房拆迁安置补偿款一般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作为遗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因为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 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