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遗产兄弟姐妹原则上平均分配,因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比例一般均等。但如果兄弟姐妹中有赡养父母义务较多的,可以多分配一点,有赡养能力却不赡养的,少分一点。
遗产一般是平均分配,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遗产纠纷律师费除和律师当面协商之外,一般是按照继承遗产总额的比例收费的,主要是: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6%,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4%。 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2%; 6、5000万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1%; 7、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
一般算实际出资人的财产,但需要有证据证明才行,这个情况要具体分析。法律规定的是推定不动产权属不动产权证上登记者。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要有十足的证据证明才行。
公婆的遗产是否媳妇有份要看情况。如果公婆留有遗嘱指定儿媳妇继承的,儿媳妇有继承权,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对于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如果没有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所以如果哥哥父母还在的话,弟弟是没法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到房产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以遗产清偿债务,如果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民事诉讼。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
父母可以继承子女的资产,如果子女留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遗嘱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父母、子女分别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父亲过世了,姐姐不处理他的遗体,还是有权分配遗产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情形,才会丧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因此,姐姐虽然不处理父亲的遗体,但是她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因此是有权利共同分配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