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中规定了遗产分配的具体原则,分别是: (1)一般情况下,遗产分配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就可以享有继承权,继承遗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形成扶养关系: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法律依据】
有下列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
法律对遗产继承诉讼的规定如下: 1.《继承法》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继承法》第15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财产分割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失踪人员的财产不可以作为遗产处理。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等人代管,用于支付所欠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或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
遗嘱无效的,遗嘱自始不存在,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以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 4.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