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立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立的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1、继承人、受遗赠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写房屋继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完备。 首先写明立遗嘱人的具体信息; 其次把立遗嘱的原因和有关要求写明,处理财产的名称和数额及分割条件,特别是继承人的相关数额; 最后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签字盖章,写上落款时间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写自书遗嘱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嘱无效,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在立遗嘱人未去世之前,遗嘱继承人不能开始继承行为。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父母双方共同立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遗嘱因受欺诈、胁迫所立的; 2、遗嘱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3、遗嘱被篡改的; 4、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他情形。
房屋继承的三种形式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当事人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当事人没有遗嘱的,一般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限制。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