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