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避让救护车违反交通规则不会被处罚,在行驶中应当主动避让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但是不及时避让救护车的,会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遇有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该减速行驶,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在人行横道前,由于不少司机没有主动减速停车让行的观念,导致行人过马路困难,甚至出现交通事故
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车应该及时让行。 对于故意妨碍和不给特种车辆让行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3分罚款200元进行处罚;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
停在路边的车应该是不存在避让不及时这样的问题,除非自己本身车速很快,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自己的全责。如果是紧急避让,则要看具体情况判定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
避让行人撞毁公共设施是否需要赔偿要看是否存在过错,一般情况是需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
上班途中避让行人摔倒不算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
对方对危险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可由交警认定。 避让别人车辆,属于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避让障碍物压线是否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 1、如果障碍物是因为道路施工所布置,或是现场有交警指挥的情况,造成你避让过程中压线,这是不算违规。若不幸被摄像头抓拍到,可以到交警队去申诉取消。 2、如果障碍物是来历不明物,为了避让而压线被拍到。这是个模棱两可的问题,可判可不判,关键取决于当地警察的判罚态度。 3、如遇有违章停车占道这种情况,导致你无法通过,必须压线绕道通过而被抓拍到。这种情况与第二种类似,也是可判可不判的范围。
避让电动车压线是否算违章。一般是以交警的责任定书的认定为准。 避让电动车压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自己摔伤不能算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上班路上避让车辆是主观因素,本人责任,不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