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只有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或起诉被执行人配偶取得其对本案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裁判,将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转化为本案的执行标的才能依法执行。 为了避免财产转移,可由申请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财产担保,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务、个人财产、个人债务做了原则性规定。 如果不能执行夫妻共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是否需要还债,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偿还;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需要偿还。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
配偶的赌债应该由举债人自己来还,因为赌债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所以应由其个人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是诉讼离婚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如果是协议离婚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
如果配偶失踪的,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宣告失踪后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但是不具有成为代位继承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配偶父母去世丧假的没有丧假,公司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丧假的规定有直系亲属离世可以享受三天的丧假,直系亲属系父母、配偶、子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1、直系亲属离世可以享受三天的丧假,直系亲属系父母、配偶、子女; 2、祖父母离世,如父亲属于独生子的,可以享受三天丧假,如父亲不是独生子则享受一天丧假; 3、外祖父母离世,如母亲属于独生女的,
刑事案底一般不会对配偶有影响,有些特殊情况下会对配偶政审有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执行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配偶并没有帮助其偿还的义务,但是该笔债务经鉴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原配偶可以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