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传唤配合调查,传唤一般12小时,如遇重大复杂案件一般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超过24小时,说明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经过澄清不存在犯罪行为的,不予批准逮捕,就会释放。如果被批准逮捕,就一直要等到一审的审判结果,整个时间在六个月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局录口供时必须要保证自己想公安机关传达的信息是真实的,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
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对方拿不出有效执法证件,就有可能是假冒警察,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但我国法律实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在身着警服、表明身份、告知执法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执行盘查任务。也就是说,警察在执法时是不需要出示证件的,只需口头向公民表明自己的执法身份。对于公民来说,遇到人民警察在地铁站等公共场所查验身份证,应主动出示配合。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工作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供人民警察查验。
派出所打电话叫去配合调查可以商量时间。 根据《警察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派出所打电话不可以不去。传唤可以是行政治安传唤,也可是刑事案件传唤,刑事案件中,传唤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其不同于通知,传唤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证人。刑事案件中,如果被传唤,说明已经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合法的传唤有两种方式:一是向犯罪嫌疑人当面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即传唤证;二是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且要在讯问笔录中记录。所以,严格来讲,派出所打电话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不应当算传唤,但在实践中,如果接到派出所电话,最好还是积极配合调查,因为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均有配合调查的义务。接到派出所电话,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是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中最为典型的纠纷之一。 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对方仍不配合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胜诉裁判的审查要素为: 第一,出卖方是否有所有权与处分权。 第二,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产产证办在谁名下。如果原被告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有权处分,且安置房的产权证登记人也是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协助过户的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1、意义不同:接受调查就是这个人被公安调查,交代问题;协助调查就是指这个人向公安机关说明其他人的问题。 2、责任不同:接受调查和协助调查中二者责任重大,但接受调查者的配合度要求更高一些,主体围绕的就是被调查的人,协助调查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3、情况不同:协助调查的使用可能有几种情况:一是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义务;二是作为一个由头,以便抓捕当事人。三是在尚未掌握足够证据但又觉得某人可疑的情况下,暂时还不能判定是否需要对该名人士实施拘留,而接受调查的嫌疑度要更大一些。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配合传唤被戴手铐合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不需要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原则上是不带手铐的,但是就算带手铐也是合法的。侦查机关对不需要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原则上是不带手铐的,但并没有禁止不带手铐。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的办法。对方不配合处理,就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介入调解,通过交警调节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2、交警无法调解成功,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按照协议办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