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系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故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属于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
采光权被侵害后, (1)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果权利人的采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2)可以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被侵权人应该排除对于对权利人的采光权构成妨害的状态,这种状态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现实妨碍,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碍的现实威胁。 (3)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被侵权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已经建筑好的房屋,无法进行排除妨碍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大。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
城市房屋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现行的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建设部公布的《条文说明》里,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中《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
采光权受侵害的损失计算,各地法院对采光权赔偿标准不同,具体数额的确定总结有三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种是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
侵犯他人采光权被侵权人可以以相邻通风采光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房子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如何解决,合法建筑影响他人通风、采光亦应构成侵权。是否挡光,应当依据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关于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标准及救济方式应考虑如下因素: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不动产侵犯他人采光权,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三种。这三种承担责任方式当事人均有权主张,人民法院也均有权判决适用。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据法律规定在行驶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