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采取以下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的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有以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 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临时征用房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措施。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采取紧急措施需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 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拒绝隔离观察的疑似病人,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
暴力阻碍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检疫措施的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