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根据《刑法》第9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可定为重伤。(1)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
投毒致人重伤的,属于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办理不了取保的。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
根据相关的规定,重伤的鉴定标准包括: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重伤是指使人体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致人重伤后,就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重伤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重伤是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鉴定标准对重伤的具体规定如下: 颅脑、脊髓损伤
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才可能会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1)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2)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3)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 (4)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