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属于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在事先即可依据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作出预判,故属于可以预见的范畴;对于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要吧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行救济,故亦可避免。因此,具体行政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