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镀厂员工监守自盗,私扣电镀材料“金粉”,倒卖至金器回收店。因各方行事隐蔽本不易暴露,但一起盗窃让案件浮出水面。2021年6月至11月,窃取他人财物的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从事私扣、倒卖、回收等行为的电镀厂员工孟某,金器回收店老板刘某、赵某(刘某妻子)分别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孟某、赵某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