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金融负债的计量方法是,按其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的金融负债的交易成本应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也按照公允价值计算。而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的交易成本应计入初始计量金额,后续应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