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书、印章类鉴定; (2)亲子鉴定; (3)法医临床鉴定; (4)法医物证学鉴定; (5)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6)法医毒物学鉴定; (7)微量物证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遗嘱被塑封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诉讼当事人对遗嘱的笔迹、印章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身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书对于澄清事实、明辨是非、鉴别真伪、揭露犯罪、定罪量刑、处理矛盾纠纷起着十分重要的证据作用; 通过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文书的审查和分析,发现鉴定结论 (意见)常见差错的主要原因为:医学资料审查粗心,盲目采信;未全面采信医学资料,断章取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
对司法鉴定有疑议的处理方法有:申请重新鉴定,或搜集证据推翻鉴定。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自愿放弃工伤鉴定的协议是无效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伤残鉴定可以申请两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出院后还能办。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骨折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 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
通常的情况下,司法鉴定都是自愿进行申请的,也就是说是自愿的。但是有的时候,公安机关会认为某种司法鉴定是必须需要做的,因此也存在一些强制的。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